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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 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责,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既定的租金减免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各类资金,拿出务实管用措施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三、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减免税收金额等。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的企业户数、贷款金额等。各地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租金金额、受惠市场主体户数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省级人民银行、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数据提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汇总,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减免租金主体等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为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每月15日前将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每月15日前将上月税收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月10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模块,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加强租金减免工作监督指导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或完善实施细则。各地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受理涉及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类投诉举报,做好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加强减免租金政策的宣传报道,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要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落细。 附件: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出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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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继5月20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超预期下调15个基点至4.45%后,6月1年期和5年期LPR均与上月持平。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显示,6月103个城市中有56%的城市首套、二套房贷利率已降至下限。业内人士认为,此次LPR按兵不动有合理性,预计未来仍有降息空间,6月份楼市销售会有明显的好转。 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显示,6月,贝壳研究院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主流首套房贷利率为4.42%,二套利率为5.09%,分别较5月回落49个、23个基点,再创2019年以来新低;6月平均放款周期为29天,与5月持平。 对于6月LPR未变的原因,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5月份LPR非对称降低,5年期下降15个基点,而且首套房还可以在LPR基础上再下降20个基点,这是对楼市非常大幅度的定向降息。从5月下旬开始,政策进入窗口期,即观察既有松绑扶持政策的效应,而不是出台新一轮刺激政策。 李宇嘉同时指出,5月份楼市在明显好转。一方面,70城房价中,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连续5个月上涨,涨幅扩大;二手房价一线城市连续6个月上涨,且京沪杭等位列涨幅前面。如果再去普遍式地、普惠地降低LPR,可能会导致新一轮房价上涨,这是管理层不愿意看到的。另外,尽管1-5月份楼市销售、新开工、拿地跌幅在扩大,但5月单月环比改善迹象很明显,比如销售面积环比增长26%,土地购置面积环比增长46%,而且各项楼市指标单月同比跌幅也在收窄。因此,如果继续降低LPR,会与疫情纾困、各地刺激的政策形成叠加,导致房价滞后快速上涨。 贝壳研究院市场分析师刘丽杰也认为,6月LPR不变有三方面影响因素,一是5月五年期以上LPR已降低15个基点,政策效果释放需要时间;二是各项稳增长措施进入落实阶段,货币政策整体上处于效果观察期,短期内LPR再次下降的可能性较低;三是近期美联储加息,国内货币政策稳健有助于兼顾内外平衡。 刘丽杰还指出,上月五年期以上LPR下降带动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分别降低为4.25%、5.05%,城市银行及时调整。6月贝壳研究院监测的103个城市中有56%的城市首套、二套房贷利率已降至下限,最大程度上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本轮房贷利率下调过程中,三四线城市利率下调幅度较大,如开封、新乡、许昌、驻马店、上饶等地首套主流利率较去年9月的高点下调超过200个基点,这代表银行对三四线城市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大。 刘丽杰认为,房贷利率下降叠加部分城市降首付、取消认房认贷,从实质上提高购房者的购买力,有助于加快市场成交。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6月上半月贝壳50城二手房日均成交量较5月日均水平超过20%。当前103个城市中超过四成的城市房贷利率高于下限,未来仍有降息空间,结合6月以来地方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强,这利于6月及下半年市场交易的修复。 李宇嘉也认为,6月份估计是政策窗口期,表现在管理层观察既有松绑政策(包括地方松绑、央行前期降低LPR、疫情纾困等)的效果,观察疫情结束后的消费态势,观察经济数据的变化。因此,LPR按兵不动是合理的。如果居民购房在6月份继续下降,且跌幅超出预期,经济数据又比较差的话,不排除7月份新一轮调整窗口出现后,LPR再启动下调。随着疫情结束,一揽子纾困疫情落地,加上前期央行降准、定向对楼市降息,各地前期密集纾困楼市,预计6月份楼市销售会有明显的好转,特别是热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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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2134亿元,同比下降4.0%;其中,住宅投资39521亿元,下降3.0%。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15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6918万平方米,下降1.1%。房屋新开工面积51628万平方米,下降30.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7782万平方米,下降31.9%。房屋竣工面积23362万平方米,下降15.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7050万平方米,下降14.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5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07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8.1%。商品房销售额48337亿元,下降31.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4.5%。 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54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5.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0404亿元,同比下降25.8%。其中,国内贷款8045亿元,下降26.0%;利用外资51亿元,增长101.0%;自筹资金21061亿元,下降7.2%;定金及预收款19141亿元,下降39.7%;个人按揭贷款9785亿元,下降27.0%。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5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5.60。 表 1 2022 年 1 5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52134 -4.0 其中:住宅 39521 -3.0 办公楼 2000 -9.4 商业营业用房 4270 -7.0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31525 -1.0 其中:住宅 586918 -1.1 办公楼 32801 -1.2 商业营业用房 75116 -7.2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51628 -30.6 其中:住宅 37782 -31.9 办公楼 1306 -24.6 商业营业用房 3572 -30.8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23362 -15.3 其中:住宅 17050 -14.2 办公楼 672 -29.1 商业营业用房 2015 -21.2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389 -45.7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389 -28.1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50738 -23.6 其中:住宅 42903 -28.1 办公楼 1161 14.6 商业营业用房 3078 10.4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48337 -31.5 其中:住宅 42317 -34.5 办公楼 1534 3.3 商业营业用房 3056 1.0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5433 8.6 其中:住宅 26815 15.0 办公楼 3889 5.8 商业营业用房 12415 -2.5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60404 -25.8 其中:国内贷款 8045 -26.0 利用外资 51 101.0 自筹资金 21061 -7.2 定金及预收款 19141 -39.7 个人按揭贷款 9785 -27.0 表 2 2022 年 1 5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52134 39521 -4.0 -3.0 东部地区 28513 20992 -3.0 -2.1 中部地区 11440 9241 0.7 1.2 西部地区 10966 8335 -7.4 -6.0 东北地区 1214 953 -28.7 -27.2 表 3 2022 年 1 5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50738 -23.6 48337 -31.5 东部地区 19926 -29.8 26905 -35.2 中部地区 14989 -16.7 10525 -23.5 西部地区 14626 -18.2 9980 -26.1 东北地区 1197 -43.2 926 -47.6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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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4 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继续走低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2年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2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城市个数增加,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总体呈降势、同比继续走低。 一、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略涨,二三线城市环比下降 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分别有47个和50个,比上月分别增加9个和5个。 4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相同。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1%;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降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 二、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或降幅扩大 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分别有39个和56个,比上月分别增加10个和9个。 4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9%和2.4%,涨幅比上月均回落0.4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0%,降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5%和2.5%,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9和0.6个百分点。 注释: 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一二三线城市划分: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二线城市指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31个城市;三线城市指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韶关、湛江、惠州、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35个城市。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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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3 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个数减少 各线城市同比下降或涨幅回落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2年3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2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个数减少,同比下降城市个数增加;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趋稳,同比下降或涨幅回落。 一、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二三线城市环比持平或降幅收窄 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分别有38个和45个,比上月分别减少2个和12个。 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4%、0.3%和0.8%,广州下降0.1%;一线城市二手住宅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上涨1.2%、0.4%和0.3%,深圳下降0.3%。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环比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2%和0.3%,降幅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 二、一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或转降,三线城市同比降幅扩大 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分别有29个和47个,比上月分别增加5个和8个。 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3%和2.8%,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1和0.7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二手住宅同比由上月上涨0.3%转为下降0.2%。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0.6%和1.9%,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5和0.6个百分点。 注释: 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一二三线城市划分: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二线城市指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31个城市;三线城市指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韶关、湛江、惠州、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35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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