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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继5月20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超预期下调15个基点至4.45%后,6月1年期和5年期LPR均与上月持平。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显示,6月103个城市中有56%的城市首套、二套房贷利率已降至下限。业内人士认为,此次LPR按兵不动有合理性,预计未来仍有降息空间,6月份楼市销售会有明显的好转。 贝壳研究院的数据显示,6月,贝壳研究院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主流首套房贷利率为4.42%,二套利率为5.09%,分别较5月回落49个、23个基点,再创2019年以来新低;6月平均放款周期为29天,与5月持平。 对于6月LPR未变的原因,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5月份LPR非对称降低,5年期下降15个基点,而且首套房还可以在LPR基础上再下降20个基点,这是对楼市非常大幅度的定向降息。从5月下旬开始,政策进入窗口期,即观察既有松绑扶持政策的效应,而不是出台新一轮刺激政策。 李宇嘉同时指出,5月份楼市在明显好转。一方面,70城房价中,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连续5个月上涨,涨幅扩大;二手房价一线城市连续6个月上涨,且京沪杭等位列涨幅前面。如果再去普遍式地、普惠地降低LPR,可能会导致新一轮房价上涨,这是管理层不愿意看到的。另外,尽管1-5月份楼市销售、新开工、拿地跌幅在扩大,但5月单月环比改善迹象很明显,比如销售面积环比增长26%,土地购置面积环比增长46%,而且各项楼市指标单月同比跌幅也在收窄。因此,如果继续降低LPR,会与疫情纾困、各地刺激的政策形成叠加,导致房价滞后快速上涨。 贝壳研究院市场分析师刘丽杰也认为,6月LPR不变有三方面影响因素,一是5月五年期以上LPR已降低15个基点,政策效果释放需要时间;二是各项稳增长措施进入落实阶段,货币政策整体上处于效果观察期,短期内LPR再次下降的可能性较低;三是近期美联储加息,国内货币政策稳健有助于兼顾内外平衡。 刘丽杰还指出,上月五年期以上LPR下降带动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分别降低为4.25%、5.05%,城市银行及时调整。6月贝壳研究院监测的103个城市中有56%的城市首套、二套房贷利率已降至下限,最大程度上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本轮房贷利率下调过程中,三四线城市利率下调幅度较大,如开封、新乡、许昌、驻马店、上饶等地首套主流利率较去年9月的高点下调超过200个基点,这代表银行对三四线城市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大。 刘丽杰认为,房贷利率下降叠加部分城市降首付、取消认房认贷,从实质上提高购房者的购买力,有助于加快市场成交。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6月上半月贝壳50城二手房日均成交量较5月日均水平超过20%。当前103个城市中超过四成的城市房贷利率高于下限,未来仍有降息空间,结合6月以来地方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强,这利于6月及下半年市场交易的修复。 李宇嘉也认为,6月份估计是政策窗口期,表现在管理层观察既有松绑政策(包括地方松绑、央行前期降低LPR、疫情纾困等)的效果,观察疫情结束后的消费态势,观察经济数据的变化。因此,LPR按兵不动是合理的。如果居民购房在6月份继续下降,且跌幅超出预期,经济数据又比较差的话,不排除7月份新一轮调整窗口出现后,LPR再启动下调。随着疫情结束,一揽子纾困疫情落地,加上前期央行降准、定向对楼市降息,各地前期密集纾困楼市,预计6月份楼市销售会有明显的好转,特别是热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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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2134亿元,同比下降4.0%;其中,住宅投资39521亿元,下降3.0%。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15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6918万平方米,下降1.1%。房屋新开工面积51628万平方米,下降30.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7782万平方米,下降31.9%。房屋竣工面积23362万平方米,下降15.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7050万平方米,下降14.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5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07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8.1%。商品房销售额48337亿元,下降31.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4.5%。 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54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5.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0404亿元,同比下降25.8%。其中,国内贷款8045亿元,下降26.0%;利用外资51亿元,增长101.0%;自筹资金21061亿元,下降7.2%;定金及预收款19141亿元,下降39.7%;个人按揭贷款9785亿元,下降27.0%。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5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5.60。 表 1 2022 年 1 5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52134 -4.0 其中:住宅 39521 -3.0 办公楼 2000 -9.4 商业营业用房 4270 -7.0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31525 -1.0 其中:住宅 586918 -1.1 办公楼 32801 -1.2 商业营业用房 75116 -7.2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51628 -30.6 其中:住宅 37782 -31.9 办公楼 1306 -24.6 商业营业用房 3572 -30.8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23362 -15.3 其中:住宅 17050 -14.2 办公楼 672 -29.1 商业营业用房 2015 -21.2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2389 -45.7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389 -28.1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50738 -23.6 其中:住宅 42903 -28.1 办公楼 1161 14.6 商业营业用房 3078 10.4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48337 -31.5 其中:住宅 42317 -34.5 办公楼 1534 3.3 商业营业用房 3056 1.0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5433 8.6 其中:住宅 26815 15.0 办公楼 3889 5.8 商业营业用房 12415 -2.5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60404 -25.8 其中:国内贷款 8045 -26.0 利用外资 51 101.0 自筹资金 21061 -7.2 定金及预收款 19141 -39.7 个人按揭贷款 9785 -27.0 表 2 2022 年 1 5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52134 39521 -4.0 -3.0 东部地区 28513 20992 -3.0 -2.1 中部地区 11440 9241 0.7 1.2 西部地区 10966 8335 -7.4 -6.0 东北地区 1214 953 -28.7 -27.2 表 3 2022 年 1 5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50738 -23.6 48337 -31.5 东部地区 19926 -29.8 26905 -35.2 中部地区 14989 -16.7 10525 -23.5 西部地区 14626 -18.2 9980 -26.1 东北地区 1197 -43.2 926 -47.6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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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4 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继续走低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2年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2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城市个数增加,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总体呈降势、同比继续走低。 一、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略涨,二三线城市环比下降 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分别有47个和50个,比上月分别增加9个和5个。 4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4%,涨幅与上月相同。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1%;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降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 二、一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或降幅扩大 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分别有39个和56个,比上月分别增加10个和9个。 4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9%和2.4%,涨幅比上月均回落0.4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0%,降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5%和2.5%,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9和0.6个百分点。 注释: 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一二三线城市划分: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二线城市指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31个城市;三线城市指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韶关、湛江、惠州、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35个城市。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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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3 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个数减少 各线城市同比下降或涨幅回落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2年3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2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个数减少,同比下降城市个数增加;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趋稳,同比下降或涨幅回落。 一、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二三线城市环比持平或降幅收窄 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城市分别有38个和45个,比上月分别减少2个和12个。 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4%、0.3%和0.8%,广州下降0.1%;一线城市二手住宅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上涨1.2%、0.4%和0.3%,深圳下降0.3%。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环比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2%和0.3%,降幅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 二、一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回落或转降,三线城市同比降幅扩大 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城市分别有29个和47个,比上月分别增加5个和8个。 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3%和2.8%,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1和0.7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二手住宅同比由上月上涨0.3%转为下降0.2%。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0.6%和1.9%,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5和0.6个百分点。 注释: 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一二三线城市划分: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二线城市指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31个城市;三线城市指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韶关、湛江、惠州、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35个城市。
  • 24
    2022-03
    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 门庭婷)在期房购买中,延期交付是购房者的一大困扰。同时,在疫情及市场下行影响下,房企也面临压力。为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持市场稳定,有关部门以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调整、现房销售试点等手段缓解延期交付困境。专家观点也指出,期房机制需要改变,但改革需要过渡与渐进。 延期交付防不胜防 律师建议提前了解开发商情况 近日,郑州市某楼盘延期交付的相关报道引发关注,该项目原定2018年交房,目前已延期4年仍未交付到业主手中。更让业主难以接受的是,开发商向业主发出筹集资金的公告,要求业主追加建设资金。 类似事件在期房买卖中并不罕见,工程长时间没有进展、交付时间一拖再拖、烂尾楼几易其主让业主心中忐忑。近两年来,延期交付事件更是时有发生,其中不乏知名房企开发的项目。记者在领导留言板搜索延期交付关键词发现,今年3月以来,已有超过30条相关留言。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松分析指出,近几年延期交付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不可抗力,如洪水、疫情、地震等;二是开发商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法律上不具备交房条件;三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经济实力不行、相关政府手续违法等原因。 针对因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李松建议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重点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商业信誉、行业排名及涉诉信息等。签订合同前应重点审核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以及房屋及土地的性质,判断是否存在违建的可能性,尽量避开存在商业信誉差、行业排名靠后、频繁涉诉等情况的不良开发商。 对于已经发生的延期交付事件,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赔偿违约金,因延迟交付造成的租房支出等损失,也可据此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业主可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不过,李松也坦言: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没有什么资产的话,业主权益确实难以维护。 受不可抗力影响可推迟工期 多地为房企预留空间 如上述李松律师所提及的,过去两年在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下,部分项目施工进展的确有所放缓,开发商与承包方也表示无奈。 2020年4月,一份针对蚌埠市场的报告显示,超60%样本企业表示疫情对其在建项目建设交付期产生了较严重影响,其中,大量项目需延期3个月以上,部分项目需延期6个月以上。而在疫情爆发初期,也有房企在网络上咨询如何处理因疫情导致的延期交付问题。 对于此类情形,李松律师表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但是,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李松补充道。 而在政策层面,考虑到房企的压力,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城市已经对疫情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延迟提出明确方案,为企业留出部分空间。 2020年疫情暴发初期,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指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则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续展期,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合同约定超过2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2021年8月份,面对疫情及洪涝灾害双重压力,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其中提到:受灾情疫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房地产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义务,施工方和开发商相应顺延期限的,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今年3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 46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落实到实际执行中,李松告诉记者,关于开发商以疫情为由能主张延期交付的期限,各地标准不一,根据相关案例,大部分案件认定免责天数均以地方疫情防控措施及地区风险等级为依据。 对于相关责任认定,李松进一步解释道,在疫情开始前明显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延期交房,责任完全由开发商承担;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发生在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后,应在查明具体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的基础上,认定开发商的责任。法院通常免除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责任,剩余逾期天数的逾期交付责任,仍然由开发商承担。他补充道。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调整 规避延期交付风险 面对多种因素带来的延期交付风险,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及地方层面多次表态或出台相关政策,以减少类似事件发生。 2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强调,2022年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具体到实施层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调整及保证监管资金依法依规使用,被行业视作规避延期交付风险的有力措施,相关政策及规定频频发布。 今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到: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不得采取扣划措施,不得影响账户内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座谈会,会议提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在被法院冻结、划扣等情况时,监管银行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在此之前,合肥市房产局在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提及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预售资金进账及重点资金拨付等内容。 河南省也在近期采取行动。3月11日,河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均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意见》还强调,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作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等用途。 监管额度内资金专款专用可以使上下游供应商权益得到保障,打通房地产上下游的资金链,有利于促进行业良性循环,亦有利于稳定和提振市场情绪。中指研究院在报告中指出。 现房销售屡被提及 改革需强调过渡与渐进 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调整之外,今年两会期间,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等内容再次引起热议。而早在两年前,海南已经打响推行商品房现售制度的第一枪。 去年以来,现房销售在多座城市的土拍环节被提及。以北京为例,在2021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北京首次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随后在第三批集中供地中扩大了现房销售试点范围,且劲松地块首次试点全部现房销售;今年北京首批集中供应的18宗地块中,有9宗设置了达到触顶价竞现房销售面积的规则,最终崔各庄地块以接近45%的现房销售比例出让。此外,现房销售也出现在了上海、杭州等热门城市的土拍规则中。 对于多次引起热议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通过两会期间的相关讨论可以得到三点信息:一是对于期房和现房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共识;二是类似改革需强调过渡和渐进的过程;三是此类转型中购房和资金流动等过程都会发生变化。 期房项目面临不确定性,使得各类风险最终让购房者承担,这个机制确实需要转变。严跃进表示。但他也指出,鉴于近期房企销售和资金承压,盲目过渡到现房销售模式则会进一步加大房企的压力。对于未来变革趋势,严跃进认为:未来改革还是要推进,房地产市场从高速增长到中高速增长,类似期房制度也确实会面临调整,这也是房企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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