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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据国家统计局3月15日消息,2024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继续收窄、同比继续下降。 一、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收窄 2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1%、0.8%和0.5%,上海上涨0.2%。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上月相同。 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8%,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9%、0.6%、1.0%和0.5%。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降幅与上月相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6%,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继续下降 2月份,受去年同期基数相对较高等因素影响,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均扩大。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0%,降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分别上涨1.0%、4.2%,广州、深圳分别下降4.6%、4.8%。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1%和2.7%,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7和0.6个百分点。 2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6.3%,降幅比上月扩大1.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5.3%、6.0%、7.5%和6.1%。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均下降5.1%,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7和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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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王贺胜就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医疗疾控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民生主题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看,从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更新改造需求看,房地产还是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此外,他表示,今年计划再改造5万个老旧小区,建设一批完整的社区;继续加大城市的燃气、供水、污水、供热等老旧管网的改造力度,今年再改造10万公里以上。 关于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倪虹介绍,将重点抓好民生工程、里子工程、安全工程。在民生工程方面,倪虹介绍,今年将再改造5万个老旧小区,建设一批完整的社区。在里子工程方面,今年将继续加大城市的燃气、供水、污水、供热等老旧管网的改造力度,再改造10万公里以上。关于安全工程,今年重点抓两件事: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城市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桥梁、管廊等各类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今年再启动100个城市、1000个以上易涝积水点治理。 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倪虹说,要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在机制上,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在供给方面,要改革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性制度,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在使用方面,要加快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 对于房地产市场,我们不能光看短期,还要看中长期。倪虹说,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转型,稳定市场任务依然艰巨。但是,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看,从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更新改造需求看,房地产还是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住建部将聚焦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在稳市场方面,城市政府要用好调控自主权。在防风险方面,将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当前,房地产的难点是资金。倪虹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份312个城市建立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上报的白名单项目达到了6000多个。这些项目中,82.8%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项目。截至2月底,商业银行已审批贷款超过2000亿元。 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经营能力的房企,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该破产的破产,该重组的重组。对于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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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1月26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出席会议并强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主持会议。中央财办、中央金融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有关负责同志和35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大举措。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把这一重要机制迅速建立和运转起来,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强化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协调解决好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强调,项目有序开发建设,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针对当前部分房地产项目融资难题, 各地要以项目为对象,抓紧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信贷资金要确保封闭运行、合规使用,坚决防止挪用。省级层面要跟踪监测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国家层面将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信息平台,实行周调度、月通报。 会议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 充分赋予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房地产政策。 要以编制住房发展规划为抓手,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好房子。要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纠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物业等方面乱象,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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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83820亿元,下降9.3%。 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836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9884万平方米,下降7.7%。房屋新开工面积95376万平方米,下降20.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9286万平方米,下降20.9%。房屋竣工面积99831万平方米,增长17.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2433万平方米,增长17.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8.2%。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6.0%。 202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72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2.2%。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7459亿元,比上年下降13.6%。其中,国内贷款15595亿元,下降9.9%;利用外资47亿元,下降39.1%;自筹资金41989亿元,下降19.1%;定金及预收款43202亿元,下降11.9%;个人按揭贷款21489亿元,下降9.1%。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23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36。 表 1 2023 年 1 12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10913 -9.6 其中:住宅 83820 -9.3 办公楼 4531 -9.4 商业营业用房 8055 -16.9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38364 -7.2 其中:住宅 589884 -7.7 办公楼 33132 -5.1 商业营业用房 72181 -9.6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95376 -20.4 其中:住宅 69286 -20.9 办公楼 2589 -18.5 商业营业用房 6459 -20.4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99831 17.0 其中:住宅 72433 17.2 办公楼 2890 10.8 商业营业用房 7023 4.6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11735 -8.5 其中:住宅 94796 -8.2 办公楼 2717 -9.0 商业营业用房 6356 -12.0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16622 -6.5 其中:住宅 102990 -6.0 办公楼 3742 -12.9 商业营业用房 6619 -9.3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67295 19.0 其中:住宅 33119 22.2 办公楼 4854 17.7 商业营业用房 14231 13.3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 127459 -13.6 其中:国内贷款 15595 -9.9 利用外资 47 -39.1 自筹资金 41989 -19.1 定金及预收款 43202 -11.9 个人按揭贷款 21489 -9.1 表 2 2023 年 1 12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10913 83820 -9.6 -9.3 东部地区 66705 48778 -5.3 -5.1 中部地区 21423 17541 -9.5 -8.1 西部地区 19760 15136 -19.6 -18.9 东北地区 3026 2365 -24.5 -26.3 表 3 2023 年 1 12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 111735 -8.5 116622 -6.5 东部地区 51590 -6.7 71939 -5.8 中部地区 28330 -13.2 20810 -11.2 西部地区 27829 -7.5 21032 -3.7 东北地区 3986 -3.0 2842 -7.7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加强在库项目管理,对退房的商品房销售数据进行了修订。(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非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投资以及具有抵押性质的销售数据。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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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4045亿元,同比下降9.4%(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78852亿元,下降9.0%。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13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5309万平方米,下降7.6%。房屋新开工面积87456万平方米,下降21.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3737万平方米,下降21.5%。房屋竣工面积65237万平方米,增长17.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7581万平方米,增长18.5%。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005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7.3%。商品房销售额105318亿元,下降5.2%,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4.3%。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53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0.4%。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17044亿元,同比下降13.4%。其中,国内贷款14227亿元,下降9.8%;利用外资42亿元,下降35.1%;自筹资金38505亿元,下降20.3%;定金及预收款39583亿元,下降10.9%;个人按揭贷款19982亿元,下降8.1%。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42。 表 1 2023 年 1-11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 )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04045 -9.4 其中:住宅 78852 -9.0 办公楼 4145 -10.0 商业营业用房 7493 -16.9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831345 -7.2 其中:住宅 585309 -7.6 办公楼 32665 -5.7 商业营业用房 71970 -9.4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87456 -21.2 其中:住宅 63737 -21.5 办公楼 2320 -19.1 商业营业用房 5893 -21.7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65237 17.9 其中:住宅 47581 18.5 办公楼 1805 5.5 商业营业用房 4539 0.7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00509 -8.0 其中:住宅 85964 -7.3 办公楼 2280 -11.5 商业营业用房 5493 -13.9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05318 -5.2 其中:住宅 93646 -4.3 办公楼 3088 -15.1 商业营业用房 5772 -11.9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65385 18.0 其中:住宅 31813 20.4 办公楼 4764 17.8 商业营业用房 14069 13.7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亿元) 117044 -13.4 其中:国内贷款 14227 -9.8 利用外资 42 -35.1 自筹资金 38505 -20.3 定金及预收款 39583 -10.9 个人按揭贷款 19982 -8.1 表 2 2023 年 1-11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04045 78852 -9.4 -9.0 东部地区 62103 45601 -5.1 -5.0 中部地区 20018 16381 -9.0 -7.6 西部地区 19049 14626 -19.1 -18.1 东北地区 2876 2244 -25.5 -27.4 表 3 2023 年 1-11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 ) 全国总计 100509 -8.0 105318 -5.2 东部地区 46148 -6.3 64872 -4.3 中部地区 25607 -12.2 18853 -10.2 西部地区 25132 -7.2 19023 -2.8 东北地区 3622 -3.4 2571 -8.8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同比增速说明 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已公布的同期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主要原因是:(一)加强在库项目管理,对退房的商品房销售数据进行了修订。(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改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非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投资以及具有抵押性质的销售数据。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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