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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7314亿元,同比增长6.0%;比2019年111月份增长13.2%,两年平均增长6.4%。其中,住宅投资103587亿元,增长8.1%。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72483亿元,同比增长5.8%;中部地区投资28674亿元,增长10.2%;西部地区投资30959亿元,增长4.1%;东北地区投资5199亿元,下降0.9%。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596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79540万平方米,增长6.5%。房屋新开工面积182820万平方米,下降9.1%。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35017万平方米,下降8.4%。房屋竣工面积68754万平方米,增长16.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9582万平方米,增长16.2%。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82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2%;土地成交价款14519亿元,增长4.5%。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581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比2019年111月份增长6.2%,两年平均增长3.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4%,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2.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2.6%。商品房销售额161667亿元,增长8.5%;比2019年111月份增长16.3%,两年平均增长7.8%。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3.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2.2%。 111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50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销售额92313亿元,增长11.8%。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4727万平方米,增长9.0%;销售额33218亿元,增长11.1%。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2515万平方米,增长1.2%;销售额31475亿元,增长0.7%。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5844万平方米,下降7.5%;销售额4660亿元,下降11.0%。 11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0165万平方米,比10月末减少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99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1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26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83362亿元,同比增长7.2%;比2019年111月份增长14.2%,两年平均增长6.9%。其中,国内贷款21640亿元,下降10.8%;利用外资90亿元,下降41.7%;自筹资金59378亿元,增长4.8%;定金及预收款67156亿元,增长17.0%;个人按揭贷款29633亿元,增长9.8%。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11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0.51。 表 1 2021 年 1 11 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37314 6.0 其中:住宅 103587 8.1 办公楼 5438 -6.1 商业营业用房 11520 -3.1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959654 6.3 其中:住宅 679540 6.5 办公楼 37126 2.3 商业营业用房 89648 -1.9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182820 -9.1 其中:住宅 135017 -8.4 办公楼 4713 -19.3 商业营业用房 12936 -20.2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68754 16.2 其中:住宅 49582 16.2 办公楼 2217 16.8 商业营业用房 6054 4.8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18287 -11.2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14519 4.5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58131 4.8 其中:住宅 139156 4.4 办公楼 2827 2.0 商业营业用房 7530 -2.6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61667 8.5 其中:住宅 145597 9.3 办公楼 3950 -3.0 商业营业用房 8075 -2.2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50165 1.8 其中:住宅 22280 1.0 办公楼 3702 -1.6 商业营业用房 12720 -1.7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83362 7.2 其中:国内贷款 21640 -10.8 利用外资 90 -41.7 自筹资金 59378 4.8 定金及预收款 67156 17.0 个人按揭贷款 29633 9.8 表 2 2021 年 1 11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 投资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137314 103587 6.0 8.1 东部地区 72483 53067 5.8 7.3 中部地区 28674 23225 10.2 13.6 西部地区 30959 23294 4.1 5.9 东北地区 5199 4001 -0.9 1.5 表 3 2021 年 1 11 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同比增长 (%) 全国总计 158131 4.8 161667 8.5 东部地区 65044 5.8 92313 11.8 中部地区 44727 9.0 33218 11.1 西部地区 42515 1.2 31475 0.7 东北地区 5844 -7.5 4660 -11.0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的影响,包含了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较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景气水平。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6.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出处: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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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
    贝壳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二手房市场专题报告(下称报告)显示,11月,全国50城二手房整体成交量环比增长约2%,这是自10月以来,全国50城二手房成交量实现环比连续两个月增长。从同比来看,贝壳50城二手房的成交量下降了47%。 报告显示,11月,全国50城中约有50%的城市二手房成交量显现环比回升。 同时,这些成交量显现环比回升的城市主要分布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如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实现了连续两个月的环比增长,10月、11月环比增速分别在10%和40%以上;佛山、广州、中山、惠州等城市11月的二手房成交量环比增速在15%以上;杭州、合肥、苏州等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环比增速在10%-40%之间。 二手房环比成交量回升明显的这些城市,大部分是前期经历政策严格调控之后市场表现深度下挫的城市。如深圳,该市9月份的成交量几乎是近10年以来的最低数值。 我们认为,全国50城二手房成交量实现环比连续两个月增长,这是市场呈现初步筑底的信号。且这种迹象的出现主要受益于近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行业信贷环境的相对改善。 11月,贝壳研究院监测的百城首套房贷利率为5.69%,较10月回落4个基点,二套利率为5.96%,较10月回落了3个基点。这是自10月份以来,百城房贷利率在年内的第二次环比回调。在放款周期方面,11月,百城平均放款周期为68天,较上月缩短5天,这也是自4月份以来,百城放款周期首次显现缩短,表明银行针对市场的放款力度在加强。 三季度,随着市场整体表现转弱,市场预期不断下调,无论是售房者的挂牌价,还是调价动作,都更趋近于市场真实水平,这降低了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交易摩擦,带动了成交量的改善。 总体而言,全国50城二手房市场的成交规模仍处历史相对低位,未来市场要修复到正常水平仍需一段时间,同时这将是一个缓慢、温和的过程。 (出处: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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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
    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最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办法》中,调整了贷款对象范围,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 据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实施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以更好支持长存多缴职工。 《办法》中提到,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一是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是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所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三是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价款;四是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五是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同时,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上述五项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同时,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此外,不再单独区分描述贷款次数与房屋套数,统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区分适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更为清晰,取消了对房屋面积的限制。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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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近期,多地密集公布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规划。进入11月份,就有无锡、西安、海南、济南、杭州、南京等6城发布了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或规划征求意见。 在多地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关键词,频繁出镜。 作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部署,保障性租赁住房能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自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特别是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在政策的力推之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工作正逐渐成为各地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的重要任务,并在加速推进中。 17城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广州、杭州、南京、厦门、无锡等至少17城公布了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 与此同时,北京、深圳正在抓紧制定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规划。据了解,北京市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而深圳市计划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上述城市在十四五住房规划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从目标来看,包括无锡、西安、海南、杭州、南京、江苏、徐州、广州、上海和厦门在内的城市确定了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供应数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此前曾指出,城市应尽快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上述城市中,西安提出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占新增供应住房总量要达到30%以上。同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和广州,更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比重提升到了40%左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房网表示,在当前的住房制度改革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是重要一环,这项工作的推进要加快、要细化。后续各大城市将陆续发布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会进一步明确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住房市场的比重。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了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各地积极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多地计划在十四五时期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如广州在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到,将通过城市更新项目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工改租、商改租,产业园区配建,集体土地新建租赁住房,土地公开出让筹集,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等渠道筹建房源。 济南在规划中明确,因地制宜研究拓展租赁住房供应渠道,保障房源长期稳定供给。集约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住房;保障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长期稳定供应;支持高科技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合理提升职工宿舍规模;适度改建非居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实现闲置住房更新和利用。 厦门提出,积极探索人才房保障、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它非居用房改租赁住房、村庄拆迁安置等制度建设,大胆创新,形成适合厦门特点的住房制度体系。 杭州亦表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性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提高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增加部分主要用于租赁住房。同时,支持存量低效利用的商办用房、工业用房等存量房屋,不违反规划原则、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改建成租赁住房等。 可以说,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从而稳定和扩大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更有助于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近日相关研究机构的报告预测,基于我国城镇化率年平均2%的增速,2030年中国租房人口将达2.6亿,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将达10万亿元。这意味着,接下来,我国住房租赁行业将进入发展的黄金十年。而在这一过程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关乎我国未来住房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民生工程的重要一环,无疑将成为十四五期间各地住房发展工作中的一项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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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1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0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对此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称,2021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总体延续略降态势,同比涨幅继续回落。 自9月份新房房价指数首次出现环比下跌后,10月份,上述跌幅呈现进一步扩大态势。对于该月70城房价变动数据, 中原地产 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这是自2015年以来二手房房价数据第一次出现64个城市下调的现象,而新建住宅价格指数下调的城市也高达52个。 新房房价环比连续两月下跌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北京和上海环比分别上涨0.6%和0.1%,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3%和0.2%。 相比于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市场降温明显。其中,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下降0.2%;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从下跌城市的个数来看,10月份,全国70个城市中,新房房价出现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为52个,相比9月份的36个明显增多。 易居 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这说明近期房地产市场在去库存压力和资金压力下,各大城市降价促销动作增加。可以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开始入冬,房地产市场的矛盾从过热开始转为过冷。 而从新房房价环比依然上涨的城市来看,仅剩余长春、厦门、长沙、西安、三亚等城市维持微弱的涨幅。下调已经成为市场绝对主流,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下调超过52个也是市场罕见。张大伟表示。 从新房房价环比下调的城市来看,多数城市的降幅不超过0.5%,房价总体还是保持平稳。其中,下调幅度较大的城市以北方城市居多,包括天津、郑州、昆明、秦皇岛等城市。 房价下跌的原因是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步降杠杆。其中,需求端方面,下半年以来居民按揭贷款的额度收缩,需求减弱;供给端方面,房企在较大的经营压力下,加大降价促销力度和范围。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分析称。 目前,新房房价指数环比已经出现连跌两个月的情况,类似信号需要关注。后续政策效应逐渐显现,市场下行的速度也会放缓。尤其是11月份预计部分城市销售市场会有底部反弹可能,客观上也会使得房价指数下跌的空间减少。严跃进分析称。 九成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 相比于新房市场,二手房房价的降温更为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超过九成的城市二手房房价环比下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0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与上月相同,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环比分别下降0.5%、0.4%、0.6%和0.2%;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下降0.3%,降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二手房房价有64个城市出现环比下调,这是2015年1月来连续80多个月最多城市下跌的情况,全国楼市房价拐点已经明显出现。张大伟分析称。 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与下半年房贷收紧相关。张大伟认为:房贷全面收紧,放款普遍都在3个月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需要6个月以上,导致全国楼市二手房交易接近停滞,上海、深圳、北京二手房交易都已经跌至历史低点。 二手房价下行加快的现象值得关注,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新房受限价影响,房价变动本身和市场热度未必完全匹配,而二手房则对市场的体现则更为直接,其中二手房参考价格政策和房贷严控是影响的重要因素。 58 安居客 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 市场有望于年底或明年初筑底 目前,从政策端来看,信贷收紧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9月底以来,央行等部委频繁释放维稳信号,部分城市也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从公积金贷款额度、房贷利率、人才购房补贴、预售条件等方面进行政策微调。 随着政策端暖风频吹,一方面,部分热点城市的房贷利率已经出现下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房贷审批速度也正在加快。 市场下行的局面有望在年底或明年年初筑底,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10月以来,金 融信 贷政策正在转变,房地产市场的合理资金需求正得到满足。10月房贷利率出现了年内的首次下降,部分城市放款速度在加快;房企融资环境也在适度调整,有利于改善市场预期。预计到明年,房贷供需关系也将回归正常,有利于合理住房消费的正常满足。 房地产金融侧已现微调。为 保障房 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不少城市和区域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加大对首套房购房者的支持力度。对于未来市场的走势,张波认为:预计今年最后两个月房贷政策调整的节奏会进一步加快,包括针对个人和房企两个层面,尤其是房贷审批和发放的提速将是重要趋势。 政策底部已经出现,市场底部依然徘徊,2022年上半年有望企稳。张大伟预测称,因为按揭贷款积压已经多月,预计年内房价依然以下调为主,但是,随着影响近期房地产市场最大的因素房贷逐渐缓和,市场在2022年一季度有望逐渐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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